欢迎来到科教文汇杂志社网站    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 
详细信息
当前位置:首页>>详细信息
教育机构对学生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

2018-11-14 点击:259 次

作者: 孙润琦,孙峰
作者单位: 山东省实验中学,山东法官培训学院
摘要: 近些年,随着我国经济、社会的高速发展,包括公 办学校在内的各种教育机构蓬勃发展。与此同时,学生在教 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,教 育机构因此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越来越重。为规避风险, 很多教育机构大量压缩学生自由活动空间,严重影响了学 生的全面发展,甚至危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。因此厘清教育 机构对学生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,合理确定 赔偿范围和标准,在救济受害学生的同时,兼顾教育机构的 发展至关重要。
关键词: 教育机构;学生人身伤害;民事赔偿责任
中图分类号: G647
基金项目:


下一篇: 新形势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优化路径探...
  上一篇: 地方本科高校创业学院建设与运行机制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