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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微信著作权的法律保护

2017-08-16 点击:523 次

作者: 朱东敏,黄小娃
作者单位: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
摘要: 判断微信平台文字、图片、音频以及视频等是否构 成作品,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。个人微信用户分享转发 行为,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规制;微信公众号使用者未经许 可上传转发行为,涉嫌侵权。腾讯公司微信软件提供者仅对 其违法上传转发行为明知或应知时承担帮助侵权责任。
关键词: 微信著作权;独创性;传播行为
中图分类号: D923.41
基金项目: 本文为广东培正学院2016-2017 学年学生科研一般项目最终成果,项目名称为“微信著作权认定与保护研究”,项目编号 2016-2017-27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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