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谈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
2019-04-29 点击:510 次
作者: |
熊昱涵 |
作者单位: |
西南大学附属中学 |
摘要: |
预期违约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
我国的《合同法》108 条规定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
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
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”预期违约的形式有两种:一
种是明示毁约,另一种是默示毁约。研究预期违约制度对我
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因此本文阐述了
预期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,分析了预期违约的概念、分类及
存在的主要问题,提出了完善预期违约制度的有效措施,从
而使预期违约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
同时也使个人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。 |
关键词: |
预期违约;意义;分类 |
中图分类号: |
G642 |
基金项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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