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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实践教学中人身伤害责任与保险救济

2014-09-24 点击:601 次

作者: 赵福江,等
作者单位: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
摘要: 大学生实践教学从校内到校外,人身伤害时有发生,在学生、学校和实习接收单位间,一般按照过错的原则承担责任,同时兼顾公平责任。因此,高校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或者是给予人身受到伤害的学生一定补助等,均需要高校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。而高校没有专门的赔偿款,在资金筹措、保险理赔后仍存在较大资金压力。通过增加保险险种、设立高等学校人身伤害互保协会,可以实现大学生实践教学中人身伤害的充分救济。
关键词: 实践教学 大学生 人身伤害 保险救济
中图分类号: G657
基金项目: 河北省社科联项目(编号201303151):大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四维联动预防机制研究阶段成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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