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科教文汇网站    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 
详细信息
当前位置:首页>>详细信息
创造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”课的教学魅力

2015-08-27 点击:696 次

作者: 王丹丹
作者单位: 华南师范大学
摘要: 教学魅力是教学实效性的必备条件。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”教学魅力包括知识魅力、语言魅力、艺术魅力、人格魅力等四个方面。创造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”的教学魅力必须加强创内容、创形式与创素质。
关键词: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魅力 教学
中图分类号:
基金项目:


下一篇: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“微观经济学”双...
  上一篇: 基于学科竞赛平台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能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