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约合同的相关问题探讨——以仲崇清诉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公司案为例
2016-06-16 点击:390 次
作者: |
梁汪洋 |
作者单位: |
华侨大学法学院 |
摘要: |
现代市场经济交往离不开契约,然而社会环境的复
杂多变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存在更多的风险,预约合同作
为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由此进入人们的视角。预约是
相对于本约而言的概念,是合同法体系中较为特殊的一类
合同,它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性约定对将来订立一定合
同的机会予以确定,以期降低风险和缔约成本。近年来,基
于法律或事实上的原因,订立预约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,在
商品房买卖、民间借贷、房屋租赁以及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
等合同中大量运用,尤其常见于不动产交易领域。预约制度
立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充分尊重契约自由,又为法
律干预保留了空间,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。 |
关键词: |
预约;本约;预约合同 |
中图分类号: |
D913 |
基金项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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