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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合作社模式下农地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研究

2017-08-04 点击:528 次

作者: 马静,李蕊
作者单位: 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
摘要: 当下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着农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 资金供给不足的双重困境,在新一轮土地改革背景下,安 徽、江苏、贵州、河南、黑龙江、宁夏等地纷纷开始探索以信 托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源。以北京水漳为代表的双合作社 农地信托模式坚守了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、耕地红线不突 破、农民利益不受损“三条底线”,同时尊重了土地承包经营 权人的意愿,并且为农业经营融入社会资本。但是,作为农 地流转融资机制创新,在实践中双合作社模式下的农地信 托法律关系亟待明定,尤其是对于信托委托人、受托人、受 益人身份厘定还存在诸多法律问题,不仅蕴含法律风险也 极易引发社会风险,严重滞碍农地信托实践的可持续发展, 迫切需要系统梳理和研究。
关键词: 农地信托;土地股份合作社;农地信托委托人
中图分类号: D922.282
基金项目: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“当前我国农地融资中的法律政策冲突及立法选择研究”(14BFX173)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 项目“当前我国农地信托融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”(2014000026833ZS08)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项目“我国农地信 托融资法律问题研究———以北京为例”(CIT&TCD20154046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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