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
2021-09-10 点击:334 次
作者: |
左倩玉 |
作者单位: |
聊城大学法学院 |
摘要: |
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同时涉及结果加重犯、共
同犯罪、过失犯罪等领域。在实际中,判断未直接引发加重
结果的行为人是否要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,具体分为
两种情况:一是部分行为人故意引发加重结果,未直接引发
加重结果者如果对加重结果的产生具有因果贡献力且存在
过失,应当对其承担责任;二是全体行为人均有过失,如果
其参与实施的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存在相当因果关系,且
行为人对基本行为有明确认知,对加重结果有认识可能性,
也宜就加重结果部分成立共同犯罪。同时,教唆者和故意
帮助者在教唆、帮助的内容被实际执行,且行为本身对于加
重结果的产生具有直接作用力的情形下,可以成立结果加
重犯的狭义共犯。 |
关键词: |
结果加重犯;共同犯罪;过失犯罪 |
中图分类号: |
D924.3 |
基金项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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