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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罗马共和国末期妇女在婚姻中自主权的变更

2018-01-02 点击:442 次

作者: 齐玉凤
作者单位: 河西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
摘要: 罗马社会早期的婚姻缔结形式因为阶层和风俗的 差异有三种。三种婚姻形态之缔结的婚姻为有夫权婚姻,在 这种形态之下妇女地位低下,通过婚姻的缔结将自己的财 产和人身权利转移到丈夫的权威之下。因此在早期的早期 罗马社会中,妇女无论在婚姻的缔结还是在离异过程中地 位较为被动。发展到共和国末期,罗马社会中妇女在婚姻家 庭生活中地位得到提高,尤其在离婚、择偶事务中有了自主 权。
关键词: 妇女;共和国;地位
中图分类号: K126
基金项目: 青年基金项目“河西走廊骊靬文化与古罗马文化比较研究”,项目编号:QN2016022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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